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湄江风景名胜区保护办法》
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湄江风景名胜区保护办法》
(作者:涟源市人大刘志毅)
5月14日,涟源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涟源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通过了《湄江风景名胜区保护办法》。
湄江风景名胜区是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4A级景区,具有“三湘独秀”的美誉。《湄江风景名胜区保护办法》共分为总则、规划、保护、建设、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章节、49条,对保护与管理的适用范围、原则与责任主体,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执法等具体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
制定《湄江风景名胜区保护办法》,是加强湄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提高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制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制定保护办法的质量,我市在保护办法草案起草完成后,广泛征求了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特别征询了该市法律顾问团律师的意见。这部保护办法的实施,对于湄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发展,将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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